問題已解決 2.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20××年發(fā)生如下經(jīng)濟業(yè)務:
(1) 5 月 20 日,向 B 公司賒銷商品一批,該批商品價稅合計為 58 000 元。銷售成本為
40 000 元。現(xiàn)金折扣條件為(2/10、n/30)。銷售時用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 500 元;
(2) 5 月 31 日,B 公司用銀行存款支付 9 000 元,并開出一張面值為 50 000 元,票面利率
為 6%,期限為4 個月的帶息商業(yè)匯票一起來償付上述貨款和增值稅;
(3) 6 月 23日,甲公司用銀行存款向 A 公司預付材料款 18 000元;
(4) 6 月 26日,甲公司收到 A 公司發(fā)來的材料。材料價值為 30 000 元,增值稅為 4 800
元。甲公司對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
(5) 6 月 26日,甲公司開出轉賬支票補付應付 A公司材料款;
(6) 6 月 30日,甲公司對 B公司開來的應收票據(jù)計提利息;
(7) 7月1 日,甲公司以現(xiàn)金 5 000 元撥付生產(chǎn)車間的定額備用金;
(8) 7 月 10日,上述生產(chǎn)車間報銷日常管理支出 2 500 元,財務科以現(xiàn)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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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時間:2023 01/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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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對于上述業(yè)務,甲公司應按照財政部頒布的增值稅政策,做如下處理:
1. 5月20日售出商品,應收增值稅5800元,即稅率為16%;
2. 5月31日B公司用銀行存款支付9000元,并且開出一張利息6%的帶息商業(yè)匯票,此時應收增值稅6000元,并且要以實際收到現(xiàn)金9000元減免應收增值稅6000元;
3. 6月23日用銀行存款預付18000元,此時不產(chǎn)生增值稅;
4. 6月26日收到材料,材料價值30000元,增值稅為4800元,應收增值稅以實際收到材料價值30000元減免,所以不產(chǎn)生增值稅;
5. 6月30日應收票據(jù)計提利息,利息不應計入應納稅額;
6. 7月1日撥付生產(chǎn)車間定額備用金,不產(chǎn)生增值稅;
7. 7月10日報銷日常管理支出2500元,此項不計入應納稅額。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增值稅的計算需根據(jù)實際業(yè)務情況進行,要注意的是,應納稅額不僅包括銷售商品的增值稅,還包括收到貨物的增值稅,以及有關費用的增值稅,如果實際繳納增值稅金額低于應納稅額,就會面臨被稅務機關處以相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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