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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1月1日,龍達公司從外單位購得一項專利權,價款600000元,增值稅36000元,款項已支付,估計該項專利權的使用壽命為10年,假定無形資產(chǎn)的凈殘值為零,并按直線法攤銷。(1)取得無形資產(chǎn)時(2)按月攤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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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取得無形資產(chǎn)時:無形資產(chǎn)取得時,從龍達公司側只有特定支出:600000元專利費,增值稅36000元,支出合計636000元;在賬務處理上,將636000元支出分別科目借方錄入專利費636000元,增值稅從附加稅費內錄入36000元。設置專利權固定資產(chǎn)科目,并將該科目余額錄入636000元,同時錄入該項專利權的相關信息。
(2)按月攤銷時:采用直線法攤銷無形資產(chǎn),每月攤銷金額相等,計算方法為專利權原值(636000元)/使用壽命(10年),計算結果為每月攤銷金額6360元。每月均分攤銷,當攤銷期結束時,無形資產(chǎn)殘值即為零,即計提攤銷后,專利權固定資產(chǎn)科目余額也為零。拓展知識: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具有明確保質期的專利權,在其保質期屆滿之日起,應當徹底攤銷,而不再繼續(xù)計提攤銷。
2023 01/2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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