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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日,與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向其銷售A、B兩臺自產(chǎn)設備,合同總價款為8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04000元,商品已發(fā)出,收到客戶開具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結清全部款項。A設備的單獨售價為400000元,成本為200000元,B設備的單獨售價為600000元,成本為440000元。(3)2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N商品,商品價款為2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6000元;庫存商品成本為150000元。商品已發(fā)出,但乙公司未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假定甲公司發(fā)出該批商品時其增值稅納稅義務尚未發(fā)生。(4)30日,銷售L材料一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8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34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批材料的成本為150000元。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1/2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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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銷售A、B兩臺自產(chǎn)設備,合同總價款為8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04000元,商品已發(fā)出,收到客戶開具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結清全部款項。A設備的單獨售價為400000元,成本為200000元,B設備的單獨售價為600000元,成本為440000元。 (3)2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N商品,商品價款為2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6000元;庫存商品成本為150000元。商品已發(fā)出,但乙公司未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因此,甲公司在發(fā)出該商品的同時,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尚未發(fā)生。 (4)30日,甲公司銷售L材料一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8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34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批材料的成本為150000元。由此可見,甲公司結算了正常的增值稅,繳納了相應的稅款,完成了納稅義務。 拓展知識:稅收是政府收稅或征收他們擁有合法權利的一種方式。增值稅是一種從商品和服務中征收的稅種,商品和服務被消費或轉讓時被征收。增值稅的征收和納稅義務是一項關鍵任務,會深刻影響企業(yè)的經(jīng)營和經(jīng)濟發(fā)展。
2023 01/2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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