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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時的業(yè)務招待費,在所得稅前允許扣除多少?在哪個表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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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稅務總局的相關規(guī)定,業(yè)務招待費在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此外,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年報表》的第3項“減除項目”(第4節(jié))中查找有關調整項目,也可以在《扣除規(guī)定》中查找相關調整項目。
拓展知識:業(yè)務招待費所得稅起征點為3000元,即業(yè)務招待費應納稅收入的金額超過3000元時,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出差期間的實際支出超過3000元,可以申請減免稅,并根據(jù)實際情況減免稅費。另外,業(yè)務招待費在計稅前被認定為稅負,可以以實際支出額作為準確的稅負基數(shù)。
2023 01/3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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