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X年10月銷售戶外便攜燃氣灶一批,不含增值稅售價452000元,因購買方購貨數量較大,給予購買方45200元的折扣,并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中分別注明。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上述貨款已收到。 (1)計算分析甲公司該業(yè)務的銷項稅額。 (2)編制甲公司該項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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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甲公司該業(yè)務的銷項稅額計算如下:
銷售額 = 452000 - 45200 = 406800元
銷項稅額 = 銷售額 × 稅率 = 406800 × 13% = 52884元
因此,甲公司該業(yè)務的銷項稅額為52884元。
(2)甲公司該項業(yè)務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9972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406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2884
2023 10/1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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