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注冊會計師對ABC公司20×0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ABC公司20×0年12月18日與A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出售一批商品(成本300萬元,價款600萬元,發(fā)貨時收取價稅合計款項的50%,余款分3個月從20×1年1月起于每月末收取。12月23日發(fā)貨時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增值稅額為78萬元),并于當天收到339萬元款項。該公司主管會計認為,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該公司壞賬準備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20×0年12月28日發(fā)出商品時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3390000貸:主營業(yè)務收入3000000應交稅費-應交稅費(銷項稅額)390000借:主營業(yè)務成本1500000發(fā)出商品1500000貸:庫存商品3000000問:注冊會計師能否同意做法,說明理由。如果不同意,請編制審計調整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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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稍等老師看下題
2023 12/23 17:45
CC橙老師
2023 12/23 17:48
是同意的,分期收款簽了合同,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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