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銷售給乙公司一批商品,價款為3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41.6萬元,款項尚未收到。甲公司與乙公司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乙公司用一批材料和一臺設(shè)備(固定資產(chǎn))抵償全部價款。該原材料的賬面余額為11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萬元;設(shè)備原價為300萬元,已計提折舊11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乙公司應計入營業(yè)利潤的金額是( ?。┤f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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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A 應付債務賬面價值是361.6萬元(320+41.6),抵債資產(chǎn)賬面價值=(110-20)+(300-110)=28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3+26=39(萬元),乙公司應計入營業(yè)利潤的金額=361.6-280-39=42.6(萬元)。
2024 03/1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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