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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擴大有關(guān)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guī)定,從2016年2月1日起,月納稅營業(yè)額或銷售額不超10萬元(季納稅營業(yè)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wù)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系統(tǒng)無自動計算減免稅額,則 “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和“增值稅地方教育費附加”需手動選擇減免,具體操作方式為:在“減免性質(zhì)代碼列”選擇“其他”,并錄入減免金額。 這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適用嗎?

84784976| 提問時間:2018 05/0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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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適用的,你非常棒。
2018 05/03 10:18
84784976
2018 05/03 10:19
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是不免征的吧
徐阿富老師
2018 05/03 10:19
你好,是的,你的理解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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