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該支出屬于應付客戶對價。因為甲公司并未因該項支出而取得貨架的所有權,且無權決定啤酒放置的位置,所以該支出并非甲公司自客戶乙超市取得其他可明確區(qū)分商品,因此該支出應當沖減交易價格。 什么叫做沖減交易價格了?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4 08/0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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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沖減交易價格是指將企業(yè)應付給客戶的對價從交易價格中扣除**。 在現(xiàn)代商業(yè)交易中,企業(yè)間經常會有各種形式的支付和收取,其中就包括所謂的“應付客戶對價”。這一概念源自新收入準則,指的是企業(yè)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過程中,除了向客戶收取貨款外,還需支付給客戶或客戶的指定第三方一定數(shù)額的款項。這筆支出在會計處理上通常需要沖減交易價格。 具體來說,沖減交易價格意味著在確定銷售收入時,要將應付給客戶的款項作為抵扣項,從而降低確認的收入總額。這種做法不僅符合會計上的權責發(fā)生制原則,也更能反映交易的實質內容。 進一步分析,沖減交易價格的處理方式依賴于相關支出是否為了獲取可明確區(qū)分的商品或服務。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如果企業(yè)應付客戶的對價是為了取得其他可明確區(qū)分的商品或服務,那么這部分對價不應沖減交易價格,而是作為獨立的采購行為處理。然而,如果該支出并不為了獲取任何商品或服務,或者所獲取的商品或服務不可明確區(qū)分,則應直接沖減交易價格。 在實際操作中,判斷應付客戶對價是否用于獲取可明確區(qū)分的商品或服務是關鍵。依據(jù)新收入準則的指引,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認為商品或服務可明確區(qū)分:(1)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或服務本身獲得收益;(2)企業(yè)轉讓商品或服務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以單獨區(qū)分。 以某飲料公司與賣場簽訂的銷售合同為例。合同涉及飲料銷售、上架費和廣告費三項費用。其中,上架費因不涉及獲取可明確區(qū)分的商品或服務,需沖減交易價格;而廣告費由于涉及獲取可明確區(qū)分的服務(廣告位租賃),因此不沖減交易價格。最終確定的交易價格為99萬元,即原合同總價100萬元減去1萬元的上架費。 綜上所述,沖減交易價格是企業(yè)在特定情況下,將應付客戶對價從交易價格中扣除的會計處理方法。這一處理不僅體現(xiàn)了會計核算的公允性和謹慎性,也確保了財務報表能更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yè)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2024 08/0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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