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就這道題算那個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為什么不把那個14.04萬算在里面?他和我第二張圖片給您拍的,這兩道題它有什么區(qū)別嗎?感覺在這個,應納稅額這一塊好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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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第一道題:
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只以實際收取的差價部分作為計稅依據。即商場實際收到的 8.19 萬元計算消費稅。
市場零售價 14.04 萬元不能直接作為計稅依據,因為以舊換新業(yè)務下,是按實際收取的差價計稅。
修理金銀首飾取得的含稅收入 2.34 萬元和零售鍍金首飾取得收入 7.02 萬元,這兩項業(yè)務不屬于金銀首飾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不繳納金銀首飾消費稅。
對于第二道題:
同樣,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鉑金首飾,以實際收取的價款 29.38 萬元與舊鉑金首飾收回作價 4 萬元的差價部分計算消費稅。
銷售金銀首飾取得的銷售收入 40.68 萬元中,不含以舊換新部分直接按銷售收入除以(1 + 13%)后乘以 5% 計算消費稅。
兩道題的區(qū)別主要在于:
業(yè)務涉及的首飾種類不同,第一道題是金銀首飾,第二道題既有金銀首飾又有鉑金首飾。
具體的銷售數據和業(yè)務形式略有不同,但在以舊換新業(yè)務中,都是以實際收取的差價部分作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在理解應納稅額計算時,可以這樣梳理:
明確不同首飾的消費稅征稅范圍,如鍍金首飾不屬于金銀首飾消費稅征稅范圍。
對于以舊換新業(yè)務,牢記以實際收取的差價計稅。
區(qū)分含稅銷售額和不含稅銷售額,在計算時需進行價稅分離。
2024 10/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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