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自產(chǎn)產(chǎn)品、食品、自用。但是都是臨近過期前當職工福利發(fā)放的,因為自產(chǎn)自用視同銷售,請問計稅依據(jù)可以低于出售價格嗎?因為臨近過期,價格基本都是按照4折處理的,請問可以按照4折的價格計算這部分計入職工福利費的銷項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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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我們的思路錯了嘛,為啥福利視同銷售要按市場價格,這是為了把福利費做高呀,收入高成本費用高,對公司的利潤沒有影響的,我們不寫發(fā)到個人,就是公司活動用掉了,也不用交個稅的。
政策里沒有寫到發(fā)福利可以打折,因為文件是統(tǒng)括的,不會具體到工作中的業(yè)務(wù),所以就是沒有這個文件,我們一定想打折計福利費還是先請示專管員,怕有稅務(wù)風(fēng)險
2024 11/17 21:24
84785035
2024 11/17 21:27
但是這類臨近過期的食品,市場銷售價格也是4折銷售的呀?
廖君老師
2024 11/17 21:28
您好,這個我看懂了,就是我們把這個食品的市場價格就是4折,那這個是符合文件?的視同銷售按市場價格了,我們把這些4折銷售相關(guān)資料備好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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