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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除勞動合同收到單位補償,沒有超出當?shù)毓べY標準3倍的,都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申報時當做免稅收入處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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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是的,政策如下: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nèi)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shù)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祝您學習愉快!
05/2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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