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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除勞動合同收到單位補償,沒有超出當?shù)毓べY標準3倍的,都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申報時當做免稅收入處理,對嗎?

丟了玉兔的嫦娥| 提問時間:05/2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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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多年稅務師事務所工作經(jīng)驗,擅長結合實務案例進行原理解釋,讓學員在案例中學會知識,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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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是的,政策如下: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nèi)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shù)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祝您學習愉快!

05/2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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