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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甲公司 2×24 年度比較利潤表中列示的 2×23 年基本每股收益=500/(400×1.2×12/12+80×1.2×3/12)≈0.99 (元/股)。 2*24年度比較利潤表中列示的2*23年基本每股收益為什么要將2*24年的配股數(shù)量加上去,列示的不是應該為2*23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嗎?

13119767618| 提問時間:02/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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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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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企業(yè)派發(fā)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資本、拆股或并股等,會增加或減少其發(fā)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的數(shù)量,但并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的總金額,這既不影響企業(yè)所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也不改變企業(yè)的盈利能力,即意味著同樣的損益現(xiàn)在要由擴大或縮小了的股份規(guī)模來享有或分擔。因此,為了保持會計指標的前后期可比性,企業(yè)應當在相關報批手續(xù)全部完成后,按調整后的股數(shù)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上述變化發(fā)生于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的,應當以調整后的股數(shù)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祝您學習愉快!

02/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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