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看看這個B選項行政復議范圍簡單的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就是涉及民和官之間的事情就行是吧



這種理解不完全準確。行政復議范圍確實涉及 “民” 與 “官” 之間,但不是所有涉及 “民” 與 “官” 的事都能復議。
行政復議范圍一般要求行政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像對公民、法人等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為 ,公民等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如 C 選項稅務部門罰款、D 選項城建部門變更資質等級,都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復議。
B 選項中交通管理局發(fā)布的規(guī)定屬于抽象行政行為(針對不特定對象,能反復適用),一般不能直接對其申請行政復議 。雖然該規(guī)定影響了吳某上牌,但通常不能直接就規(guī)定本身復議,只能在對不予發(fā)放牌照這個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時,附帶對該規(guī)定進行審查 。
而 A 選項行政調解,E 選項鄉(xiāng) 政府勸導行為,雖涉及 “民” 與 “官”,但因不具有強制力等原因,不在行政復議范圍內。
03/12 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