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是一家經營多年的“生鮮配送“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是為各單位的內部食堂提供生鮮食材配送,經過多年的市場打拼,目前積累了很多客戶資源,每年簽訂合同進行生鮮配送的客戶已有固定的20余家。現(xiàn)甲公司將自己尚在合同期內的所有客戶資源轉讓給乙公司。 鑒于轉讓尚在合同期內的生鮮配送業(yè)務產生的利潤歸屬于乙公司,合同期結束再優(yōu)先續(xù)簽合同的權利由乙公司享有,因此,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分期支付100萬元給甲方。 問題:1.此筆收入是否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若屬于,適用稅目及稅率是多少。 2.此筆收入屬于企業(yè)所得稅征稅范圍中哪一項收入? 3.甲企業(yè)的應稅所得稅如何確定,是否以100萬為收入總額全額納稅? 4.乙企業(yè)付出100萬元,怎樣才能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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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于,轉讓無形資產,6%
2.營業(yè)收入
3.100/1.06
4.取得對應發(fā)票
2021 11/1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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