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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員工2021年12月份入職,但是實際工資是在1月份發(fā)放,包括社保和公積金也是在1月份代扣代繳的。那我有兩個問題想問下, 第一,本月申報12月份個人工資薪金,12月份新入職的員工需要做信息采集,申報工資薪金嗎? 是不是應該是,1月份實際發(fā)放,所以在2月申報1月份的時候才進行工資申報? 如果是這樣,那12月份需要計提工資嗎?

84785039| 提问时间:2022 01/1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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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在2月申報1月實際發(fā)放工資的個稅.12月要計提工資,要算到去年的費用中去.
2022 01/1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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