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和B公司簽訂的合同,A是收款和履約方,A把該合同的債權轉讓給了C公司,合同托管在A這里,A繼續(xù)履約向B收款和開票。但因為債權在C這里,A收回來的款項要打給C公司,C公司因為沒有實際履行合同,所以C收了A的錢,但沒開票給A。問,債權轉讓后,后續(xù)的增值稅發(fā)票由誰開具,如果由A開具,因最終的款項要打給C,A是否確認收入?C收到款項后,是否需要向A開票?

74024212| 提問時間:2024 11/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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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發(fā)票開具方 增值稅發(fā)票應由 A 公司開具。因為 A 是履約方,按照增值稅應稅行為判定,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一方是開票主體,A 進行了實際的履約行為。 A 公司收入確認 A 公司應確認收入。雖然款項最終給 C,但 A 完成履約義務并取得收款權利,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C 公司開票情況 C 公司不需要向 A 公司開票。因為 A 公司轉讓的是債權,不是購買 C 公司的商品或服務,不存在應稅行為,C 沒有開票給 A 的依據(jù)。
2024 11/21 11:33
74024212
2024 11/21 13:15
實際會產生這么個情況,A公司確認增值稅收入,假如收了B公司113萬的貨款,然后繳納了13萬的增值稅,A公司又要根據(jù)債轉協(xié)議把113萬全額轉給C公司,那這13萬的增值稅算是A公司的稅損,由A公司自行承擔?除去這13萬的增值稅,剩余100萬的貨款,A公司要確認所得稅收入嗎?
樸老師
2024 11/21 13:17
增值稅發(fā)票開具方 增值稅發(fā)票應由?A?公司開具。因為?A?公司是履約方,按照增值稅相關規(guī)定,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一方應開具發(fā)票。 A?公司收入確認 A?公司應確認收入。雖然款項最終轉給?C?公司,但?A?公司是實際提供服務或銷售貨物的一方,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C?公司是否向?A?公司開票 C?公司不需要向?A?公司開票。因為?A、C?之間是債權轉讓關系,并非?C?向?A?提供應稅服務或貨物。 增值稅處理 A?公司繳納的增值稅不是稅損。A?公司在收款并開票時產生納稅義務,這是合規(guī)的稅務處理。 所得稅收入確認 A?公司需要確認所得稅收入。A?公司已確認增值稅收入,按照所得稅法規(guī)定,相應的收入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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