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年中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復習:上市公司收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2/09 14:07:31  字體:

選課中心

助力備考更快更穩(wěn)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需要的都在這里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帶你花式刷題

免費題庫

財會書店

好課配好書

財會書店

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上市公司收購

1.披露義務:

達到5%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交易所的交易,擁有股份達到已發(fā)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并公告。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增減5%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達到已發(fā)行股份的5%后,通過交易所的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依照前述規(guī)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2.要約收購的情形: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30%時,繼續(xù)增持股份的,應當采取要約方式進行,發(fā)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3.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4.禁止: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guī)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5.撤銷: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6.變更: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準后,予以公告。

7.超額: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