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題目內(nèi)容】
(3)通知: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意】先看章程約定,沒有才按法定。
(4)決議
①表決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規(guī)定除外。
【注意】先約定,后法定。
②普通決議:由章程決定(約定)
③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變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法定)
【記憶提示】動搖根本,生死存亡的大事屬于特別決議。
④簽名: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第二章“特別決議”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特別決議 |
詳細問題描述: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特別決議事項的通過方式。 答疑老師回復: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特別決議事項的通過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比如:甲、乙、丙三人分別出資30萬元成立某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決議需要經(jīng)過其中兩人通過才可,就是全體表決權總額90萬的2/3以上,即60萬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比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1000萬,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的表決權只有600萬,那么需要經(jīng)過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也就是400萬以上。 祝您學習愉快! |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odtgfuq.cn),不得轉載!
·16周年校慶優(yōu)惠券大放送 購中級會計職稱課程滿300元立享 |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