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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答疑精華:特別決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8/26 09:30:47 字體:

  【答疑總結

  【問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特別決議事項的通過方式。

  【解答】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特別決議事項的通過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比如:甲、乙、丙三人分別出資30萬元成立某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決議需要經過其中兩人通過才可,就是全體表決權總額90萬的2/3以上,即60萬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比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1000萬,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的表決權只有600萬,那么需要經過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也就是400萬以上。

  【題目內容】

 ?。?)通知: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意】先看章程約定,沒有才按法定。

 ?。?)決議

  ①表決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規(guī)定除外。

  【注意】先約定,后法定。

 ?、谄胀Q議:由章程決定(約定)

 ?、厶貏e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變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法定)

  【記憶提示】動搖根本,生死存亡的大事屬于特別決議。

 ?、芎灻撼鱿瘯h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精華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9月12日即將到來,備考時間日益緊迫。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第二章“特別決議”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特別決議

  詳細問題描述:

 ?、厶貏e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變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里的2/3是指全體股東還是出席會議的股東的2/3?按人數(shù)計算還是按照具有的股權計算? 

  答疑老師回復:

  有限責任公司是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會議的股東,這里都是按表決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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