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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級職稱《經濟法》試題:商標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芳芳 2019/04/16 08:53:5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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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是(?。?/span>

A.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B.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C.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
D.動植物名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中級會計資格練習題

想要放棄的時候記得跟自己說“只要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資格,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中級會計資格《中級經濟法》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靵砀嬀W校一起學習吧!加入正保會計網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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