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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虛假陳述的行為形態(tài)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23 11:52:1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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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虛假陳述的行為形態(tài)

  1.不正當披露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規(guī)定的信息披露(包括報告)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時、公平披露信息,應當認定構成未按照規(guī)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2.虛假記載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對所披露內容進行不真實記載,包括發(fā)生業(yè)務不入賬、虛構業(yè)務入賬、不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記載的事實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應當認定構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3.誤導性陳述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過其他信息發(fā)布渠道、載體,作出不完整、不準確陳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資者對其投資行為發(fā)生錯誤判斷的,應當認定構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誤導性陳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4.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關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項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遺漏重大事項的,應當認定構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注冊會計師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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