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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對被投資方可分割部分(單獨主體)的控制
投資方通常應當對是否控制被投資方整體進行判斷。但在少數情況下,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并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投資方應當將被投資方的一部分(以下簡稱“該部分”)視為被投資方可分割的部分(單獨主體),進而判斷是否控制該單獨主體:
?。?)該部分的資產是償付該部分負債或該部分其他利益方的唯一來源,不能用于償還該部分以外的被投資方的其他負債;
?。?)除與該部分相關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與該部分資產相關的權利,也不享有與部分資產剩余現金流量相關的權利。
因此,實質上該部分的所有資產、負債及其他相關權益均與被投資方的剩余部分相隔離,即:該部分的資產產生的回報不能由該部分以外的被投資方其他部分使用,該部分的負債也不能用該部分以外的被投資方資產償還。
如果被投資方的一部分資產和負債及其他相關權益滿足上述條件,構成單獨主體,則投資方應當基于控制的判斷標準確定其是否能控制該單獨主體,考慮該單獨主體的相關活動及其決策機制,投資方是否目前有能力主導單獨主體的相關活動并據以從中取得可變回報。如果投資方控制該單獨主體,則應將其進行合并。在此情況下,其他方在考慮是否合并被投資方時,應僅對被投資方的剩余部分進行控制及合并的評估,而將該單獨主體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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