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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消費稅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個人的,委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申報納稅。
其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報關地
4.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申報納稅。
5.納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同意,可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ㄗ灾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應將審批同意的結果,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6.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方退回時,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征收的消費稅稅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減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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