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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質押
動產(chǎn)質押
1、動產(chǎn)質押自質物移交給質權人占有時設立;
2、流質條款無效: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chǎn)歸債權人所有;
3、金錢一般不能出質,但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可以作為質押物;
4、保證、抵押、質押的設立,均需要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
權利質押
1、有價證券: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a、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b、以其他股權出質,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知識產(chǎn)權的質押:
a、知識產(chǎn)權中的人身權設定質押無效;
b、以知識產(chǎn)權設定質押,應當向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4、應收賬款的質押: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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