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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1、核查債權;
2、監(jiān)督管理人;
3、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4、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5、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6、通過重整、和解協(xié)議、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變價方案和分配方案。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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