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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方便大家復習,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知識點:股份支付的作廢和取消區(qū)別
在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中,我們會碰到作廢、取消、修改、結算等不同的術語。這些術語所表達的含義不同,其相應的會計處理也不盡相同,比較容易混淆的是作廢和取消。
準則中沒有對作廢作出定義。對于作廢,我們通常理解為:由于服務條件或者非市場的業(yè)績條件沒有得到滿足,導致職工未能獲得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情形。或者,可以簡單理解為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情形。對于作廢,準則中規(guī)定“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yè)應當根據(jù)最新取得的后續(xù)信息作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shù)量。在可行權日,最終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shù)量應當與實際可行權工具的數(shù)量一致”。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滿足服務或者非市場的業(yè)績條件,則實際可行權的權益工具的數(shù)量為零,即接受的服務累計確認的費用為零。
從職工的角度看,無論是作廢還是取消,職工都沒有獲得所授予的權益工具,但是兩者的原因是不同的。作廢是源于職工沒有能夠滿足提前設定的可行權條件,故對于作廢的股權激勵會沖銷以前確認的相關費用;取消往往源于企業(yè)的主動行為,為了防止企業(yè)隨意取消股權激勵計劃,準則要求在等待期內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權益工具,企業(yè)應當對取消所授予的權益性工具作為加速行權處理,將剩余等待期內應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視同剩余等待期內的股權支付計劃已經全部滿足可行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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