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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專用發(fā)票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guī)定
項目 | 具體情形 | 稅務處理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 1.無法認證 | 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fā)票 |
2.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 ||
3.專用發(fā)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 1.重復認證 | 稅務機關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
2.密文有誤 | ||
3.認證不符 | ||
4.列為失控專用發(fā)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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