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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管理人的職責與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3/15 09:30:0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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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管理人的職責與責任

  1、管理人的職責

 ?。?)接管債務人的財產(chǎn)、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調查債務人財產(chǎn)狀況,制作財產(chǎn)狀況報告;

  (3)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chǎn);

 ?。?)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2、管理人職責的限制

  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及時報告?zhèn)鶛嗳宋瘑T會(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chǎn)權益的轉讓;

 ?。?)探礦權、采礦權、知識產(chǎn)權等財產(chǎn)權的轉讓;

 ?。?)全部庫存或者營業(yè)的轉讓;

  (4)借款;

 ?。?)設定財產(chǎn)擔保;

 ?。?)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

 ?。?)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放棄權利;

 ?。?)擔保物的取回;

 ?。?0)對債權人的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chǎn)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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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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