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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注冊會計師考試也是一樣。備考正當時,很多考生關注哪里有注會《經(jīng)濟法》試題。正保會計網(wǎng)校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可以幫到大家。每日一練題目以知識點為單元,針對知識點做深入解析,讓大家每天進步一點點。以下是《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
多選題
甲、乙雙方訂立協(xié)議,由甲作為名義股東,代為持有乙在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但投資收益由實際投資人乙享有。協(xié)議并無其他違法情形。后甲未經(jīng)乙同意,將其代持的部分股權,以合理價格轉讓給丙公司的股東丁。丁對甲只是名義股東的事實不知情。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xié)議無效
B、甲、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xié)議有效
C、若乙反對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則丁不能取得甲所轉讓的股權
D、即使乙反對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轉讓的股權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fā)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因此選項B的說法正確;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即只要受讓方構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權可以最終為其所有,本題中,價格是合理的,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且該股權已經(jīng)轉讓交付,因此選項D的說法正確。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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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wǎng)校
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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