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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的是( )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牧童 2019/09/05 09:09:2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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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濟法

單選題                

       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的是( )。

  A、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B、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C、合伙人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D、合伙人被法院受理破產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即選項B是除名。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yè)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yè)。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即選項A不一定會導致退伙。選項D說的是被法院受理破產,所以并不是企業(yè)真正的破產,只有被宣告破產才是當然退伙。綜上,選項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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