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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進入沖刺階段,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十章“調整分錄”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內容】
【答案解析】——調賬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管理費用) 268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yè)務收入) 22905.98
[2680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894.02
[26800/1.17×17%]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467.28
[3894.02×(7%+5%)]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272.58[3894.02×7%]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116.82[3894.02×3%]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77.88[389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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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關于這種調整分錄時,我總感到疑惑的是: 1.為什么動了損益類科目不用考慮所得稅問題; 2.補提了流轉稅怎么沒有交納稅金的科目; 3.這里的銷項稅額最后不用轉到“未交增值稅”科目嗎? 如果本題不用考慮這么多的話,怎么判定到底要考慮到哪一步? 答疑老師回復: 涉稅服務實務的分錄與會計調整分錄不同。稅代的調整分錄,側重于對所發(fā)生業(yè)務的直接調整,不如會計中的分錄調整有始有終, 如果在考試中您考慮到所得稅的影響,并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也是可以的,這樣更加完整和嚴謹。 同時對于城建稅及附加,是計算綜合題的最后一并體現(xiàn),單筆業(yè)務一般不考慮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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