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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收購公司股份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3/08 09:18:23 字體:

【試題內容】

甲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甲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A.甲公司減少注冊資本

B.甲公司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公司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E.甲公司分立的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股份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規(guī)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2016年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篇第十章“收購公司股份概念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稅務師:收購公司股份

  詳細問題描述:

選項E,甲公司分立的錯在哪里?

答疑老師回復:

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法條規(guī)定,該項應為: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該項條件不滿足,不是僅分立就可以,而是股東對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這時候才可以。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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