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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正式拉開帷幕,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更好地鞏固學習成果,特別為大家準備了各科目習題大演練,準備參加2016年稅務師考試的考生復習的怎么樣了呢?是時候檢測一下自己的學習成果了。希望對您的備考有所幫助!
《稅法一》
單選題
按照稅法的效力,可以將稅法分為稅收法律、稅收法規(guī)、稅務規(guī)章。下列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
B、《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C、《稅務部門規(guī)章制定實施辦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D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稅收法律,效力最高,其余選項均是國務院及其部委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
《稅法二》
單選題
下列合同中,免征印花稅的是( )。
A、預購合同
B、技術轉讓合同
C、個人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合同
D、分包合同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財務與會計》
多選題
下列做法中,符合謹慎性要求的有( )。
A、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
B、在物價上漲時對存貨計價采用先進先出法
C、被投資企業(yè)當年發(fā)生嚴重虧損,投資企業(yè)對此項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
D、對本期銷售的商品計提產品質量保證費用
E、鑒于本期經營虧損,將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的工程借款的利息支出予以資本化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謹慎性知識點。有關謹慎性的歸納如下:(1)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2)在物價持續(xù)下降的情況下,發(fā)出存貨采用先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3)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方法計提折舊;(4)企業(yè)內部研究開發(fā)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等。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單選題
張某起訴周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根據民法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本案的訴訟時效為2年
B、若張某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周某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主動就訴訟時效問題進行裁判
C、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發(fā)生不可抗力的,訴訟時效中斷
D、如果周某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時提出,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張某的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一審法院重審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處理。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是1年。在訴訟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如果周某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涉稅服務實務》
單選題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下列選項中不可以和解與調解的是( )。
A、行使自由量裁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B、行政賠償
C、行政獎勵
D、確定稅種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對下列行政復議事項,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做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
(1)行使自由裁量權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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