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社保的征繳
(一)登記(★)
1.用人單位
登記、變更、終止均為自XXX之日起“30日內”。
2.社保機構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予以審核,發(fā)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3.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注意】與稅務登記的時間區(qū)分。
(二)繳費(★)
1.單位——自行申報、足額繳納
2.職工——由單位代扣代繳
3.靈活就業(yè)人員——自行繳納
4.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shù)額。
5.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后果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