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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5年高級會計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 吉林省財政廳 編輯:jy 2025/02/27 16:23:0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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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5年會計系列高級職稱和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三級崗位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2025年會計系列高級職稱和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三級崗位(以下簡稱“三級崗位”)評審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印發(fā)的《關于做好全省2025年職稱評聘與繼續(xù)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14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一)高級職稱

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分為高級會計師(副高級)和正高級會計師(正高級)兩個層級的職稱評審。

申報人員需為全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及會計職責相關專業(yè)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人員、已辦結離退休手續(xù)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三級崗位

申報人員需在全省各級已設定正高級專業(yè)技術崗位的事業(yè)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和中直事業(yè)單位)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yè)技術工作的在編、在職、在崗聘用的正高級會計師人員。

二、評審條件

(一)高級職稱。申報人員需具備的資格和條件按照《吉林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實施辦法》(吉人社聯〔2021〕106號)規(guī)定執(zhí)行。

1.考試成績。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須取得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并在有效期內,國家線合格成績有效期為3年,吉林省省線合格成績有效期為1年;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須取得吉林省會計專業(yè)技術正高級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并在有效期內,有效期為2年。申報人員在取得資格考試合格成績的次年可以參加評審,并開始計算成績有效期。

2.聘任年限。事業(yè)單位人員申報評審時,需聘任中級會計師或高級會計師滿5年,其中,具備博士學歷(學位)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需聘任中級會計師滿2年。

(二)三級崗位。符合基本條件,且對應符合下列業(yè)績成果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三級崗位評審。

1.基本條件

(1)在職業(yè)道德建設方面,具有較強的典型示范作用,業(yè)內和社會廣泛認可。

(2)省直單位(部門)申評人員現聘在四級崗位,且受聘四級崗位時間滿5年,在受聘期間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滿10年且受聘四級崗位滿3年。

(3)市州單位(部門)申評人員現聘在四級崗位,且受聘四級崗位時間滿3年,在受聘期間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滿10年且受聘四級崗位滿2年。

(4)縣市及以下單位(部門)申評人員現聘在四級崗位,且受聘四級崗位時間滿2年,在受聘期間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滿10年且受聘四級崗位滿1年。

2.業(yè)績成果

(1)在會計領域工作業(yè)績貢獻突出,創(chuàng)新手段和實際成效達到領先水平,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是國家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吉林省勞動模范、吉林省“五一”勞動獎章、省級先進會計工作者等榮譽獲得者,或享受省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吉林省D類以上人才。

(2)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為推動學科和專業(yè)發(fā)展發(fā)揮促進作用。針對單位財務管理或核心業(yè)務管理中重大疑難問題、關鍵性問題提出高質量高水平的解決方案,在單位推廣使用,并對其他單位具有重要借鑒價值,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主持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推進數字化轉型,推廣管理會計應用,顯著提升單位管理規(guī)范化、科學化水平,取得業(yè)內公認的顯著業(yè)績。

(3)在艱苦邊遠地區(qū)或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能夠結合實際獨立或主持撰寫專題研究報告、專業(yè)調研報告、工作規(guī)劃與發(fā)展報告、咨詢報告等,為單位或政府相關部門提供重要參考,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推廣和應用。

(4)在會計人才培養(yǎng)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發(fā)揮重要作用,帶動、培養(yǎng)和儲備一定結構數量的省級以上人才或會計領域優(yōu)秀人才。

(5)在承擔和完成項目以及學術研究方面業(yè)績突出,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創(chuàng)新性成果。主持完成會計或相關專業(yè)科研課題研究,并實現應用和轉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公開出版會計相關專業(yè)著作、譯著或在公開發(fā)行的經濟管理類期刊上發(fā)表會計及相關專業(yè)領域的高水平論文;參與完成省級以上重點項目或課題;獲得省級以上社會科學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或相當層次的學術獎勵;在省級及以上學術會議、論壇等做經濟管理類的主題報告人或主旨演講;省級及以上部門經濟管理類入庫案例獲得者。

(6)在其他會計工作方面取得相當于以上層次的優(yōu)異業(yè)績成果。

(三)計算年限和單位推薦。高級職稱和三級崗位申報人員資格年限、聘任年限、學歷和業(yè)績成果等計算年限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12月31日。改革過渡期間,事業(yè)單位高級職稱申報人員單位空余崗位較多的,提供單位帶崗推薦報告;單位空余崗位較少或無空余崗位的,提供單位不帶崗推薦報告(模板見附件1-1)。三級崗位申報人員須經單位同意后提供推薦報告(模板見附件1-2)。

三、申報流程

評審申報時間為2月27日13:00至3月27日24:00,采取網上申報方式進行,申報入口為“吉林省財政廳官網-會計管理-快捷入口-會計系列高級職稱-高級會計職稱申報/正高級會計職稱申報/會計系列三級崗申報”,網址為http://czt.jl.gov.cn/ztzl/kjgl/。

一)注冊登錄。高級職稱申報人員注冊后登錄申報系統(tǒng)時,系統(tǒng)自動驗證申報人員的高級和正高級資格考試合格成績。符合條件的可直接進行填報,不符合條件的系統(tǒng)提示相關信息。在吉林省外參加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申報人員,需與省財政廳確認成績后方可申報。三級崗位申報人員注冊后直接登錄申報系統(tǒng)填報。

(二)材料填報。申報人員對所填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申報人員按照“基本信息、工作經歷、工作業(yè)績、專業(yè)理論水平/項目及學術研究、備注”項目內容和要求進行填報,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附件2),證明材料需為PDF格式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級崗位申報人員業(yè)績成果的第(5)項材料在申報系統(tǒng)的“項目及學術研究”項目里填寫,其他業(yè)績成果項材料在申報系統(tǒng)的“工作業(yè)績”項目里填寫。

(三)單位公示。申報材料填寫完成后,從申報系統(tǒng)導出公示表(表樣見附件3-1、3-2),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四)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申報人員提交初審。無主管部門的,經本單位審核后由申報人員提交初審。

各單位人事部門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申報人員參評資料審核工作。成立3人以上審核小組,在紀檢人員監(jiān)督下,對本單位申報人員相關材料(學歷、職稱證書、業(yè)績材料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認并負全責。

四、評審流程

(一)資格初審。省財政廳對申報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截止時間為4月1日17:00。初審退回的申報人員按照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初審,截止時間前未重新提交初審的視同放棄參加評審。

(二)評審交費。初審合格的高級職稱申報人員在網上交費,評審交費截止時間為4月2日上午10:00,截止時間前沒有交費的視同自動放棄參加評審。收費標準按吉林省物價局《關于調整高級會計師(含正高)評審費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2011〕233號)規(guī)定執(zhí)行,300元/人,交費后自行在網上打印交費證明(吉林省政府非稅收入通用票據)。三級崗位申報人員無需交費。

(三)評前公示。將全部初審審核通過的申報人員名單在“吉林省財政廳官網-會計管理-通知通告”欄進行5個工作日的評前公示。

(四)評委會考核。省財政廳按照相關規(guī)定組建評審委員會,采取量化賦分的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材料考核和答辯考核,按照省人社廳核定的評審職數和量化賦分排序確定評審結果。

(五)結果公示。最終評審結果在“吉林省財政廳官網-會計管理-通知通告”欄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高級職稱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無異議,報省人社廳核準頒發(fā)《吉林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三級崗位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無異議,報省人社廳正式行文公布。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答辯事宜。答辯考核時間、地點等將在“吉林省財政廳官網-會計管理-通知公告”欄公布,請隨時關注。

(二)聘任事宜。事業(yè)單位帶崗推薦評審通過人員,由單位履行聘任手續(xù),不帶崗推薦評審通過人員由單位作為存量逐步消化解決。

(三)委托評審。駐吉林省中直單位委托我省評審高級職稱的,應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委托評審函需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人事部門印章和單位公章。

吉林省財政廳咨詢電話:0431—88550893

申報系統(tǒng)技術咨詢電話:0431-89181969轉8050

附件:

1-1. 高級職稱推薦報告(模板)

1-2. 三級崗位推薦報告(模板)

2. 評審相關證明材料

3-1. 吉林省2025年度會計系列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綜合情況(公示)表

3-2. 吉林省2025年度會計系列三級崗位評審綜合情況(公示)表

吉林省財政廳

2025年2月26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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