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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審計中函證銀行存款是很重要的程序,那么具體怎么做以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函證銀行存款余額,編制銀行函證結果匯總表,檢查銀行回函。
?。?)向被審計單位在本期存過款的銀行發(fā)函,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
(2)確定被審計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函證結果的差異,對不符事項做出適當處理。
銀行存款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過程中,需要以被審計單位名義向有關單位發(fā)函詢證,以驗證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函證銀行存款余額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通過向往來銀行函證,注冊會計師不僅可了解企業(yè)資產的存在,還可了解企業(yè)賬面反映所欠銀行債務的情況,并有助于發(fā)現企業(yè)未入賬的銀行借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負債。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是否對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的銀行進行函證,這通常是因為有可能存款賬戶已注銷但仍有銀行借款或其他負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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