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難點辨析:退伙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2/08/15 13:53:42  字體:

選課中心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省時省力又省錢

會計人證件照

報名提醒

入口開通及時知

報名提醒

  1、協(xié)議退伙、通知退伙差別在于是否約定了合伙期限

  當然退伙(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注意】不屬于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條件

 ?。?)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被宣告破產;

 ?。?)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強制執(zhí)行。

  【注意】普通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一定導致當然退伙。

  2、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一定不會導致當然退伙。除名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3)執(zhí)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fā)生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事由。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