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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難點辨析: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9/07 11:27:2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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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fā)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繼續(xù)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后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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