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鋼材,私設小金庫偷稅案
該廠8月份銀收15#憑證,收到某甲廠貨款148000元,做增加其他應付款處理。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48000
貸:其他應付款 148000
10月份,售予該甲廠炭結元鋼60噸,單價2466.67元,金額1480 00元,沖減了前列其他應付款。
從帳務處理上來看沒有問題,但是其中的疑點是,這種型號鋼材是供不應求的,而企業(yè)按購進價加5%就出售了,此關系非同一般,而這兩個單位過去并沒有往來關系。為查明真相,派人到購貨單位調查。原來,購置這批鋼材的單位是××貨棧,他們借用甲廠的名義和限額支票,與該廠負責人商妥,該廠以每噸3500元的價格銷售鋼材60噸,金額210000元。減去已付的限額支票金額148000元,余額付給現(xiàn)金62000元,作帳外資金。
企業(yè)非法高價倒賣鋼材,獲取暴利中飽私囊的做法,實屬違法。為此,對該企業(yè)提出嚴肅批評,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根據(jù)《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責令該企業(yè)應補繳偷漏稅款,并處以偷漏稅款額兩倍的罰款。
帳務處理如下:
?。?)將帳外資產(chǎn)入帳:
借:現(xiàn)金 62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52991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009
(2)補提所得稅(52991×33%=17487)
借:所得稅 17487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7487
(3)上繳稅金及罰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7487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9009
營業(yè)外支出——稅務罰款 52992
貸:銀行存款 79488
說明:以上問題是在當年年終結帳前查清的,因此,它影響本年利潤,調整會計分錄也應調整當年的損益。若在年終結帳以后查清問題,則將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項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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