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附表十的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填報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以及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差異的納稅調整額。
三、各項目填報說明
本表“注:……”修改為:“1、標有*或#的行次,納稅人分別按照適用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填報”
1.第1列“期初余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各項準備金期初數金額。
2.第2列“本期轉回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價值恢復、資產轉讓等原因轉回的準備金本期轉回金額。
3.第3列“本期計提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資產減值的準備金本期計提數的金額。
4.第4列“期末余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各項準備金期末數的金額。
5.第5列“納稅調整額”:金額等于本表第3列-第2列。當第5列>0時,進行納稅調增;第5列<0時,進行納稅調減。
四、表間關系
第17行第5列>0時,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3列;第17行第5列<0時,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