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怎樣繳納印花稅?
【問題】
境外股東在境外或境內簽訂的有關轉讓境內公司股權的轉讓合同是否要在境內繳納印花稅?若合同約定雙方爭議適用境外法律或境內法律,會有不同結果嗎?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guī)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法規(guī)貼花。
因而,對于您所說的情況,除非所簽訂的合同是在境外簽訂且完全不受境內法律保護,否則都應視為是在境內簽訂的合同都應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