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車輛用于接送顧客購物,租車費的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1 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p>
購物中心租用車輛用于免費接送顧客購物,不屬于不得抵扣情形,因此取得專票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