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款方式銷售大型設備同時安裝,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確認
答: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規(guī)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guī)定,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在貨物發(fā)出時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不是貨物安裝完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