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供暖設施單獨作為固定資產(chǎn)核算,是否要交房產(chǎn)稅
【問題】
房屋的供暖設施、排水設施等單獨作為固定資產(chǎn)核算,是否要交房產(chǎn)稅?
【答案】
國稅發(fā)「2005」173號: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diào)、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chǎn)原值,計征房產(chǎn)稅。
【問題】
房屋的供暖設施、排水設施等單獨作為固定資產(chǎn)核算,是否要交房產(chǎn)稅?
【答案】
國稅發(fā)「2005」173號: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diào)、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chǎn)原值,計征房產(chǎn)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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