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廣告牌同時提供廣告牌安裝服務,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問題】
一般納稅人公司制作廣告牌的同時提供廣告牌安裝服務,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guī)定:
“一、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jié)構(gòu)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一般納稅人制作廣告牌的同時提供廣告牌安裝服務,屬于銷售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按照銷售貨物和安裝服務分別核算銷售額并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