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劃撥方式后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補交契稅嗎
【問題】
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是否需要補交契稅?
【答案】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134號 ):
二、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jù)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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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是否需要補交契稅?
【答案】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134號 ):
二、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jù)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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