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讓在外地購買的房產,應該如何預交增值
【問題】
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現在轉讓在一個2018年在外地購買的房產,應該如何預交增值稅?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五)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