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分紅決議未支付分紅款,是否需要給境外股東代扣所得稅
【問題】
我們股東做出了分紅的決議,但是我們并沒有按照股東會決議給股東支付分紅款,其中有一個股東是境外的公司,那么我們是否需要給這個境外的股東代扣企業(yè)所得稅?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規(guī)定,非居民企業(yè)取得應源泉扣繳的所得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相關應納稅款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際支付之日。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