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增值稅申報表主表如何填報
答:參考2019年4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之一)》
七、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如何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主表上體現(xiàn)加計抵減額?
回復:為落實加計抵減政策,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額體現(xiàn)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欄按以下公式填寫。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實際抵減額”
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shù)”-“實際抵減額”
“實際抵減額”是指按照規(guī)定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分別對應《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第7行“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的“本期實際抵減額”列。